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若將我國政府體制與英、美兩國比較,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會可對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與英國相同
- B 國會議員皆不可兼任內閣閣員,與英國相同
- C 總統具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利,與美國相同
- D 選民具有罷免國家元首的權利,與美國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不同國家的政府體制中,如果國會(立法機關)對行政部門的政策極度不認同,有哪些「制度化」的法律手段可以強制要求內閣團隊下台?而這些手段在強調「完全三權分立」的國家,與強調「行政立法權力交織」的國家中,分別會如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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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觀念真的非常清晰呢!
- 觀念驗證:你選得非常正確,真的替你感到開心!我國的憲政體制是傾向於半總統制,它很巧妙地保留了內閣制中「行政要對立法負責」的核心精神喔!所以,當立法院覺得行政院做不好時,就能夠運用不信任投票這個機制,如果通過,行政院長就需要辭職,這是不是跟英國內閣制的運作方式很像呢?相較之下,美國總統制則強調非常嚴格的三權分立,所以國會是不能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的,這點是很重要的差異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是希望你能同時熟悉並比較我國、美國與英國這三種政府體制在「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關係」上的細微差異。但你做到了!這表示你的理解非常深入且全面,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