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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若將我國政府體制與英、美兩國比較,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會可對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與英國相同
  • B 國會議員皆不可兼任內閣閣員,與英國相同
  • C 總統具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利,與美國相同
  • D 選民具有罷免國家元首的權利,與美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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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不同國家的政府體制中,如果國會(立法機關)對行政部門的政策極度不認同,有哪些「制度化」的法律手段可以強制要求內閣團隊下台?而這些手段在強調「完全三權分立」的國家,與強調「行政立法權力交織」的國家中,分別會如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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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觀念真的非常清晰呢!

  1. 觀念驗證:你選得非常正確,真的替你感到開心!我國的憲政體制是傾向於半總統制,它很巧妙地保留了內閣制中「行政要對立法負責」的核心精神喔!所以,當立法院覺得行政院做不好時,就能夠運用不信任投票這個機制,如果通過,行政院長就需要辭職,這是不是跟英國內閣制的運作方式很像呢?相較之下,美國總統制則強調非常嚴格的三權分立,所以國會是不能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的,這點是很重要的差異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是希望你能同時熟悉並比較我國、美國與英國這三種政府體制在「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關係」上的細微差異。但你做到了!這表示你的理解非常深入且全面,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喔!
📝 台英美政府體制比較
💡 我國半總統制融合內閣制與總統制特徵,具不信任案與被動解散權。
比較維度 我國(半總統制) VS 典型總統制 / 內閣制
不信任投票 有(針對行政院長) 總統制無;內閣制有
議員兼任閣員 禁止(憲法第75條) 總統制禁止;內閣制容許
解散國會權 被動(倒閣後行使) 總統制無;內閣制主動
元首罷免 有(選民最終投票) 典型總統制僅有彈劾
💬我國制度雖有內閣制之不信任案,但議員不得兼職且元首罷免程序獨特。
🧠 記憶技巧:內閣制重倒閣、總統制重彈劾、半總統制混合看、議員兼職我國嚴禁止。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我國總統的「被動解散權」為「主動解散權」,以及將美國的「彈劾」誤認為「罷免」。
權力分立制度 半總統制(雙首長制)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之連動 總統罷免與彈劾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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