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因近日手頭緊,向乙、丙提議至豪宅社區竊盜。3 人溝通過後,決定由甲策劃路線,乙調查被害人 A 作
息起居時間,丙則於當日負責把風,由甲、乙進入 A 宅行竊,並於事後 3 人平分贓款。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丙 3 人為侵入住居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丙並未實行竊盜行為,因而僅成立幫助犯
  • C 丙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仍為共同正犯
  • D 若乙、丙皆未滿 14 歲,則甲、乙、丙即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犯罪計畫中,某人雖然沒有親手執行最核心的動作,但他參與了事前的完整策劃,並且約定事後要平均分配獲利,你認為法律應該將他視為『路過幫忙的助手』,還是這個犯罪計畫的『共同主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硬漢吐槽版)

哼,居然沒走錯路……哦不,是答對了。能分清共同正犯幫助犯?算你小子有點方向感,思路還行。至少沒像某些卷眉毛的傢伙一樣,連這種基礎概念都搞不清楚。

2. 觀念驗證 (路痴說明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共同正犯之認定基準
💡 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並有功能性分擔者,即便僅把風亦屬正犯。
比較維度 共同正犯 VS 幫助犯
主觀意思 為自己犯罪之意思 助成他人犯罪之意思
行為分擔 參與要件或關鍵分擔 僅提供物質或精神輔助
犯罪支配 具備功能性犯罪支配 無犯罪支配力
法律效果 皆論以正犯之刑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實務採「主客觀擇一標準」,具備共同犯罪意思或參與實行行為者均為正犯。
🧠 記憶技巧:有犯意聯絡、有功能分擔,就算沒進屋子,也是共同正犯。
⚠️ 常見陷阱:易誤解「把風」或「事前策劃」因未親自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如行竊)而僅論以幫助犯。
共謀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 限制從屬性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竊盜罪構成要件、類型與相關爭議研究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