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因近日手頭緊,向乙、丙提議至豪宅社區竊盜。3 人溝通過後,決定由甲策劃路線,乙調查被害人 A 作
息起居時間,丙則於當日負責把風,由甲、乙進入 A 宅行竊,並於事後 3 人平分贓款。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丙 3 人為侵入住居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丙並未實行竊盜行為,因而僅成立幫助犯
- C 丙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仍為共同正犯
- D 若乙、丙皆未滿 14 歲,則甲、乙、丙即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犯罪計畫中,某人雖然沒有親手執行最核心的動作,但他參與了事前的完整策劃,並且約定事後要平均分配獲利,你認為法律應該將他視為『路過幫忙的助手』,還是這個犯罪計畫的『共同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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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硬漢吐槽版)
哼,居然沒走錯路……哦不,是答對了。能分清共同正犯和幫助犯?算你小子有點方向感,思路還行。至少沒像某些卷眉毛的傢伙一樣,連這種基礎概念都搞不清楚。
2. 觀念驗證 (路痴說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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