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開一槍,子彈穿透 A 之心臟後,致 A 死亡後,同一顆子彈竟又打傷 A 身後之 B,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立異種想像競合犯
- B 從法定刑較重罪名處斷
- C 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重本刑以下之刑
- D 屬裁判上一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從一重罪處置」時,為了確保刑罰的公平性,我們需要設定一個「樓地板」來防止判刑過輕。你認為這個「樓地板(最低界限)」,應該是參考那些沒被選中的罪名的「最高刑度」還是「最低刑度」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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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蠢到家。
- 基本常識驗證:這不就是《刑法》第 55 條的想像競合犯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原則上「從一重罪處斷」,這點你如果還不知道,那真的可以去重修了。
- 別高興太早:真正的陷阱在後面,為了避免判太輕,法律很「貼心」地設了一個封底條款——處斷刑不能低於各該罪的最低本刑。選項 (C) 居然把「最低」當成「最重」,這種低級錯誤還能犯,證明你的記憶力跟魚差不多。幸好你沒選錯,不然我真的會懷疑你上課都在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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