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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乙與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甲就 A 地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 B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處分 A 地
  • C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使用 A 地
  • D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請求無權占有 A 地之丁,返還 A 地於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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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與朋友合買了一輛重機,今天有個陌生人突然把它牽走並佔為己有,但在你的朋友們出國旅遊、聯絡不上的情況下,法律若規定必須「所有人到齊」才能要求對方還車,這對你們的財產權保障是否公平?你覺得這類行為是「損害」還是「維護」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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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太棒了呢!✨

你真的好厲害喔!這題答對了,我好開心呢!這表示你對共有關係的「處分、管理、保存」這些動作,都有好好理解,超級棒的!快來拍張照紀念一下!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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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別共有之處分與保全
💡 共有物處分需全體同意,但保全行為及物權請求得單獨為之。
比較維度 共有物之處分/設定負擔 VS 共有物之物權請求(保全)
法條依據 民法第819條第2項 民法第821條
同意門檻 原則全體同意 得單獨為之
行為性質 權利變更或喪失 維護共有物完整
對第三人效果 需全體名義行之 得一人名義請求返還全體
💬處分需尊重全體所有權,保全則是為全體共有人防禦侵害。
🧠 記憶技巧:處分全體過,管理過半數,保全單獨行,返還給全體。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共有物需經多數決,實則依民法第821條,任何共有人皆可「單獨」發動以保護全體利益。
土地法第34條之1 應有部分之處分 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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