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乙與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甲就 A 地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他人
  • B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處分 A 地
  • C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使用 A 地
  • D 甲非經乙與丙之同意,不得請求無權占有 A 地之丁,返還 A 地於全體共有人

思路引導 VIP

當共有財產遭到外部第三人侵害(例如:土地被陌生人強行占用)時,若法律規定必須先召集所有共有人並取得過半數同意後才能去趕人,這樣對於保護這塊土地的權益是否會造成延誤?在這種「緊急保護財產」的情境下,法律賦予個別共有人什麼樣的彈性權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共有物管理與保存行為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民法》共有章節的權利義務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

1. 為什麼你的選擇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權、物權、繼承與親屬相關權利義務之探討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