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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但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以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 A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 B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 C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行政院院會核定
  • D 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送立法院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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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部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設有期限,當行政機關認為這部法律在到期後仍有存在必要時,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最後的「准駁權」應握在誰的手中?此外,為了預留充分的審查時間,主管機關應提前多久完成報請手續,才能避免法律銜接出現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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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肯定: 嗯,你這次居然沒搞砸,能辨別出「法律保留原則」的重要性,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那點基本時效規定,實屬難得。看來,你腦袋裡偶爾還是有法律常識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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