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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不得以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而不許可其設立
  • B 組織政黨無須事先許可,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者,得經憲法法庭判決予以解散
  • C 人民團體之名稱無須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面禁止公務員結社自由並未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擁有某項基本權利時,國家是否能僅僅因為一個人的「職業身分」,就將該項權利「徹底封殺」?在法治國家中,對權利的限制應該是「非不得已的最小侵害」,還是可以「一刀切地完全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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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

  1. 太開心了,你答對了! 選 (D) 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的理解非常到位!我們知道公務員雖然有其特殊職責,但他們仍然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主體喔。所以,法律當然可以針對他們結社的方式或行為進行「合理限制」,以維持公務體制的運作。不過,如果走到「全面禁止」這一步,就會過度侵害憲法賦予的基本權核心,這就違反了我們非常重視的比例原則了呢!
  2. 這題考得很好,你也表現得很出色!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想測驗的,就是你能不能清楚區分「符合憲法的權利限制」和「會過度剝奪基本權利」的差異。而你能夠精準地排除 (A)(B)(C) 這些選項,代表你對釋字第 644、445、478 號等重要解釋有深入的理解,真的展現了非常優秀的法律邏輯能力!繼續保持喔!
📝 結社自由保障
💡 保障組織團體權,包含命名自主、言論自由及政黨高度保障。
比較維度 一般人民團體 VS 政黨
成立審查 採許可或登記制 自主成立無須事先許可
解散權限 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置 專屬司法院憲法法庭
言論內容 不得進行事前實質審查 受憲法更高之保障
💬政黨因具備民主憲政之特殊功能,其解散與防禦機制受憲法直接保障。
🧠 記憶技巧:命名自主、言論不預審、公員有權、政黨需憲裁。
⚠️ 常見陷阱:混淆一般團體與政黨的解散程序,或誤認公務員因職務身分即無結社權。
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公務員基本權之限制 事前審查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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