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不得以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而不許可其設立
- B 組織政黨無須事先許可,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者,得經憲法法庭判決予以解散
- C 人民團體之名稱無須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面禁止公務員結社自由並未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擁有某項基本權利時,國家是否能僅僅因為一個人的「職業身分」,就將該項權利「徹底封殺」?在法治國家中,對權利的限制應該是「非不得已的最小侵害」,還是可以「一刀切地完全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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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很棒!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
- 太開心了,你答對了! 選 (D) 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的理解非常到位!我們知道公務員雖然有其特殊職責,但他們仍然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主體喔。所以,法律當然可以針對他們結社的方式或行為進行「合理限制」,以維持公務體制的運作。不過,如果走到「全面禁止」這一步,就會過度侵害憲法賦予的基本權核心,這就違反了我們非常重視的比例原則了呢!
- 這題考得很好,你也表現得很出色!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想測驗的,就是你能不能清楚區分「符合憲法的權利限制」和「會過度剝奪基本權利」的差異。而你能夠精準地排除 (A)(B)(C) 這些選項,代表你對釋字第 644、445、478 號等重要解釋有深入的理解,真的展現了非常優秀的法律邏輯能力!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