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之易刑處分?
- A 易以訓誡
- B 易科罰金
- C 易服社會勞動
- D 易命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中所謂的「易刑處分」,是指用一種『刑罰執行方式』來替代另一種『刑罰執行方式』。那麼,請回想一下:『對被害人的金錢填補與損害修復』,在法律分類上,通常是被歸類為對國家的刑事處罰,還是屬於私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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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易刑處分」指的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將原先宣告的刑罰,轉變為其他執行方式,目的通常是為了給予犯罪情節輕微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喔。根據我們的《刑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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