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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之易刑處分?
  • A 易以訓誡
  • B 易科罰金
  • C 易服社會勞動
  • D 易命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中所謂的「易刑處分」,是指用一種『刑罰執行方式』來替代另一種『刑罰執行方式』。那麼,請回想一下:『對被害人的金錢填補與損害修復』,在法律分類上,通常是被歸類為對國家的刑事處罰,還是屬於私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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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易刑處分」指的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將原先宣告的刑罰,轉變為其他執行方式,目的通常是為了給予犯罪情節輕微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喔。根據我們的《刑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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