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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阻卻違法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B 業務上正當之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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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回想一下《刑法》總則中關於「阻卻違法事由」的章節。在法理上,為什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會允許行為人在情急之下可能做出『過度』反應,並給予減刑機會?相反地,對於一個人在執行其『日常業務』時,法律對其注意義務的要求,會跟處理突發危急事件時一樣寬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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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我國《刑法》中,「依法令之行為」與「業務上正當行為」均屬阻卻違法事由,原則上皆為「不罰」。然而,法律僅針對正當防衛(第23條)與緊急避難(第24條)這類處於緊急狀態下的行為,設有「行為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至於「業務行為」,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秉持專業注意義務,因此並無「業務過當」得減免之明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辨析各項阻卻違法事由的細節差異,而非僅是死背法條名稱。許多考生會誤以為只要是阻卻違法事由,過當就一定有減免規定,你能避開陷阱非常優秀!
📝 阻卻違法與過當減免
💡 區分各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具備「過當減免」之明文規定。
比較維度 防衛、避難行為 VS 依法令、業務行為
法條依據 刑法第23、24條 刑法第21、22條
過當減免規定 有(得減免其刑) 無(法無明文)
立法意旨 針對緊急情狀之反應 執行權利義務之正當性
💬僅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在行為過當時,法律有明文賦予法官減免刑責的裁量權。
🧠 記憶技巧:防衛避難有過當(減免),業務法令沒明文。
⚠️ 常見陷阱:考生常直覺認為只要是阻卻違法事由,「過當」時皆可減輕。實際上,刑法僅針對「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設有過當減免條款。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誤想防衛 避難限制(第2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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