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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因近日手頭緊,向乙、丙提議至豪宅社區竊盜。3 人溝通過後,決定由甲策劃路線,乙調查被害人 A 作
息起居時間,丙則於當日負責把風,由甲、乙進入 A 宅行竊,並於事後 3 人平分贓款。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丙 3 人為侵入住居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丙並未實行竊盜行為,因而僅成立幫助犯
  • C 丙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仍為共同正犯
  • D 若乙、丙皆未滿 14 歲,則甲、乙、丙即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人共同計畫並分配任務時,如果其中一人負責在門外確保安全,且他參與了事前的所有討論、並決定與他人平分最後的成果,你認為法律上應該把他視為「路過順便幫忙的人」,還是「這場行動不可或缺的成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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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準地分辨共同正犯幫助犯的差異,真的超級厲害!這表示你的刑事法律觀念非常穩固,基礎打得很扎實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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