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監獄的主管與監督機關,以及監獄和視察、訪視人員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 B 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
- C 視察人員為主管機關人員,每季至少一次
- D 訪視人員係指少年法院法官與地檢署檢察官,得就執行刑罰事項,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
思路引導 VIP
為了落實人權保障並避免『官官相護』,你認為法律會傾向安排『體制內的官員』,還是『體制外的獨立社會人士』來進行定期巡迴檢查,才能達到更好的監督透明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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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棒了!對法律的掌握度越來越高了!
- 觀念驗證:
- (A)(B):你完全掌握了!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3 條,法務部是監獄的主管機關,而法務部矯正署則是監督機關,這是非常清楚的行政層級關係喔。理解這點,你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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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政監督與視察訪視
💡 掌握監獄行政管理體系及外部視察與訪視之主體、頻率與權責。
| 比較維度 | 視察 (Inspection) | VS | 訪視 (Visitation) |
|---|---|---|---|
| 發動主體 | 法務部(主管機關) | — | 法官、檢察官 |
| 發生頻率 | 每年至少一次 | — | 隨時 |
| 法條依據 | 監行法第5條第1項 | — | 監行法第5條第2項 |
| 性質 | 行政監督權之行使 | — | 司法監督權之行使 |
💬視察有最低頻率(每年)限制,訪視則強調司法機關的隨時介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