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監獄的主管與監督機關,以及監獄和視察、訪視人員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 B 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
- C 視察人員為主管機關人員,每季至少一次
- D 訪視人員係指少年法院法官與地檢署檢察官,得就執行刑罰事項,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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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人權保障並避免『官官相護』,你認為法律會傾向安排『體制內的官員』,還是『體制外的獨立社會人士』來進行定期巡迴檢查,才能達到更好的監督透明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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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監獄的主管機關、監督機關以及相關視察與訪視之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 C。根據監獄行刑法第2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每季至少一次。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由法條明文可知,應派員視察監獄者為「監督機關」(即法務部矯正署),而非主管機關,因此選項 C 敘述視察人員為主管機關人員係屬錯誤。其餘選項中,選項 A 稱主管機關為法務部,選項 B 稱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以及選項 D 說明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與監獄,均完全符合該法條之規範,敘述正確。故本題應選出錯誤的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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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刑法第 2 條第 3 項「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每季至少一次。」解析是修改前的法條,資訊要更新一下
監獄主管監督與視察
💡 區分監獄的主管與監督機關,並掌握視察與訪視之權責與頻率。
| 比較維度 | 視察 (Inspection) | VS | 訪視 (Visitation) |
|---|---|---|---|
| 權責人員 | 主管機關(法務部)人員 | — | 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 |
| 辦理頻率 | 每年至少一次 | — | 得隨時辦理 |
| 核心目的 | 機關業務全面督導 | — | 就執行刑罰事項之訪視 |
| 法條依據 | 監獄行刑法第7條第1項 | — | 監獄行刑法第7條第2項 |
💬主管機關負責年度例行視察,司法官則基於職權行使可隨時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