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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為了個人留存欣賞,在未告知伴侶 A 的情況下,以手機拍下 A 正常換衣服時的全身裸體照片。不久,A 要求分手,甲心有不甘,便告知 A 自己握有 A 的裸照,如果 A 執意分手,就會把裸照公開到網路上供大家欣賞。此舉使 A 心生恐懼,便決定暫時不與甲分手。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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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刑法新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的熟悉度。看到『未經同意拍裸照』與『威脅散布裸照』,應立即聯想刑法第10條第8項之『性影像』定義,並捨棄傳統的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與一般恐嚇/強制罪(第304、305條),優先適用特別法第319-1條(竊錄性影像罪)及第319-3條(以性影像犯強制罪),最後再就兩行為進行數罪併罰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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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經同意竊錄伴侶裸照之定性,以及持該裸照恐嚇不得分手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之相關犯罪。 【解析】 壹、甲未經同意拍下 A 全身裸照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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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影像犯罪體系分析
💡 熟稔性影像罪章之定義與層級化處罰體系
  • 性影像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8項,指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部位或行為之影像。
  • 刑法第319條之1為第315條之1第2款之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
  • 刑法第319條之3為加重強制罪,以性影像為手段犯強制罪,本質已吸收第305條恐嚇罪。
  • 攝錄行為與後續強制行為因犯意各別且行為獨立,應依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
🧠 記憶技巧:先認影像(10條8項)、再論攝錄(319-1)、後檢強制(319-3)、數罪併罰。
⚠️ 常見陷阱:容易漏掉刑法第10條第8項的定義說明,或誤用第315條之1普通妨害秘密罪而未適用新法特別規定。
深度偽造(Deepfake)性影像犯罪 散布性影像之罪(319-2)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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