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為了個人留存欣賞,在未告知伴侶 A 的情況下,以手機拍下 A 正常換衣服時的全身裸體照片。不久,A 要求分手,甲心有不甘,便告知 A 自己握有 A 的裸照,如果 A 執意分手,就會把裸照公開到網路上供大家欣賞。此舉使 A 心生恐懼,便決定暫時不與甲分手。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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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刑法新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的熟悉度。看到『未經同意拍裸照』與『威脅散布裸照』,應立即聯想刑法第10條第8項之『性影像』定義,並捨棄傳統的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與一般恐嚇/強制罪(第304、305條),優先適用特別法第319-1條(竊錄性影像罪)及第319-3條(以性影像犯強制罪),最後再就兩行為進行數罪併罰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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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經同意竊錄伴侶裸照之定性,以及持該裸照恐嚇不得分手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之相關犯罪。 【解析】 壹、甲未經同意拍下 A 全身裸照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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