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為了個人留存欣賞,在未告知伴侶 A 的情況下,以手機拍下 A 正常換衣服時的全身裸體照片。不久,A 要求分手,甲心有不甘,便告知 A 自己握有 A 的裸照,如果 A 執意分手,就會把裸照公開到網路上供大家欣賞。此舉使 A 心生恐懼,便決定暫時不與甲分手。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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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112年新修訂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的掌握,以及強制罪與恐嚇危安罪之競合關係。解題時應先判定「裸照」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8項「性影像」之定義,進而適用第319條之1;接著依實務見解處理以散布裸照威脅不分手時,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法條競合問題,最後依數罪併罰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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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偷拍伴侶裸照是否構成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以散布裸照威脅伴侶不得分手,應論以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 【解析】 甲之刑事責任,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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