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長期將鞋子、燒金紙用的金桶等雜物,靠牆放置在其居住公寓的樓梯間,造成鄰居很大的困擾。某日,鄰居乙邊下樓邊用手機回覆訊息,不慎踩到甲靠牆擺放在樓梯間的鞋子而摔倒,造成身上多處挫傷。乙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意外,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將甲放在樓梯間的鞋子、金桶等物品全部丟棄。請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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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刑法『客觀歸責理論』中『被害人與有過失』之處理,以及『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要件之涵攝能力。甲的部分需探討被害人乙滑手機是否中斷客觀歸責;乙的部分則需分析丟棄他人財物構成何罪,並檢驗其『避免意外』之動機是否符合緊急避難之嚴格要件(尤其是緊急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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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 被害人乙滑手機之「與有過失」是否會阻卻行為人甲之過失傷害客觀歸責?
- 乙為避免意外而將甲之物品全部丟棄,是否構成毀損罪?可否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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