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為了個人留存欣賞,在未告知伴侶 A 的情況下,以手機拍下 A 正常換衣服時的全身裸體照片。不久,A 要求分手,甲心有不甘,便告知 A 自己握有 A 的裸照,如果 A 執意分手,就會把裸照公開到網路上供大家欣賞。此舉使 A 心生恐懼,便決定暫時不與甲分手。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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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應先拆解甲的兩個階段行為:『偷拍裸照』與『要脅不分手』。對於偷拍裸照,考生必須敏銳連結到刑法最新修訂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節,精準引用第10條第8項的性影像定義及第319條之1。對於要脅行為,則須檢驗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適用,並說明兩罪間的競合關係,最後論述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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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未經同意拍攝伴侶裸照是否成立竊錄性影像罪,以及後續以公開裸照要脅對方不分手之行為,應如何論斷強制罪與恐嚇危安罪之競合。 【解析】 壹、甲拍攝 A 裸照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未經同意竊錄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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