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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長期將鞋子、燒金紙用的金桶等雜物,靠牆放置在其居住公寓的樓梯間,造成鄰居很大的困擾。某日,鄰居乙邊下樓邊用手機回覆訊息,不慎踩到甲靠牆擺放在樓梯間的鞋子而摔倒,造成身上多處挫傷。乙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意外,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將甲放在樓梯間的鞋子、金桶等物品全部丟棄。請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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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查甲的刑事責任時,應聚焦於刑法過失傷害罪之客觀歸責判斷,尤其是被害人乙「邊滑手機」的與有過失是否會成立「被害人自我負責」而中斷歸責。2. 審查乙的刑事責任時,核心在於將物品丟棄是否構成毀棄損壞罪,並須嚴格檢驗其行為是否符合緊急避難或自助行為的「現在性」與「補充性/必要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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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放置雜物致滑手機之乙跌倒是否具客觀歸責而成立過失傷害?乙丟棄甲之雜物能否主張緊急避難或自助行為阻卻違法?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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