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4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於網路上刊登詐騙廣告,致乙、丙二人受害,損失共計新臺幣 15 萬元,經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檢察官僅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惟於二審審理中,另提出尚有丁因本件犯行受害損失新臺幣 3 萬元事實之移送併辦意旨書,試問:第二審法院對於檢察官請求應如何處理?(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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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10年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修法後「僅就刑之上訴」的實務運用。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檢察官明示僅就『量刑』上訴時,關於『犯罪事實與論罪』的部分即已實質確定,第二審法院無從適用第267條起訴不可分原則來擴充審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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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檢察官僅就「量刑」提起上訴時,第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可否就檢察官移送併辦且具裁判上一罪關係之新事實併予審判?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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