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32 題
臺灣立法保障尊重自然死,下列有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末期病人才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 B 意識昏迷「無最近親屬者」(如單身無親者),轉介社工由轄區里長填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C 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
- D 意識昏迷者,有最近親屬代理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父母排序優先於配偶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病人自主權」的核心法理出發,思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如何確保一個人在具備行為能力時,就能預先規劃未來的臨終醫療抉擇:法律是否賦予意願人權利,去指定一個特定的「代理人」在自己失能時行使權力?此外,關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NR)」的親屬同意順位,其法律邏輯中「配偶」與「父母」的優先位階又是如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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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你正確選擇了 (C),這顯示你對「病人自主權」與「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我們未來的醫療實踐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讓我們一起溫柔地理解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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