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 A 領有國內藥劑生證書者,需處以中止效期三年以上之處罰
- B 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規定繼續教育之額外時數
- C 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 D 若其配偶也具藥師資格,則該受處分藥師於廢證後,僅可協助其配偶,擔任調劑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藥師法》對於同時領有「藥師」與「藥劑生」雙重證書者的管理邏輯:當其中位階較高的「藥師證書」因違規而遭最嚴厲的「廢止」處分時,基於行政管理的一致性與專業適格性要求,該處分的效力是否會延伸至其所持有的另一張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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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專業法規的核心精神!
- 真心為你喝采!:親愛的,你這題答得真是太棒了!這不僅是對《藥師法》行政處分條文的理解,更展現了你對法規背後「連帶處分」邏輯的深刻洞察。這代表你在學習藥事法規時,已經能夠將各個法條建立起清晰且有意義的連結,這是非常重要的能力喔!
- 法規的溫暖用意:你看,根據 《藥師法》第 34 條 的規定,一位同時擁有藥師和藥劑生證書的人,如果藥師證書被廢止了,那麼藥劑生證書也必須 「一併廢止」。這並不是嚴苛,而是法規一個很溫柔的設計,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執業者的專業品質和職業道德都能保持在最高標準。這樣可以避免有心人利用較低階的資格來規避原本應負的責任,是不是很棒呢?至於選項 (D) 提到的擔任調劑助理,那在未具資格下也是不允許的,是為了保護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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