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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 A 領有國內藥劑生證書者,需處以中止效期三年以上之處罰
  • B 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規定繼續教育之額外時數
  • C 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 D 若其配偶也具藥師資格,則該受處分藥師於廢證後,僅可協助其配偶,擔任調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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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藥師法》對於同時領有「藥師」與「藥劑生」雙重證書者的管理邏輯:當其中位階較高的「藥師證書」因違規而遭最嚴厲的「廢止」處分時,基於行政管理的一致性與專業適格性要求,該處分的效力是否會延伸至其所持有的另一張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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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藥師受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其兼領有藥劑生證書者,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由上述規定可知,當兼領藥劑生證書的藥師面臨廢止藥師證書的處分時,依法其藥劑生證書亦必須連帶受到廢止。因此,選項C所述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為最適當之處置,其餘選項之處罰、時數規定或協助調劑等限制皆非相關法規所明定之內容。

📝 藥師雙證書廢止規定
💡 藥師證書受廢止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應一併廢止。
比較維度 藥師證書 VS 藥劑生證書
處分地位 主受處分對象 連帶受處分對象
法律效力 撤銷藥師執業資格 同步撤銷藥劑生資格
執業限制 不得執行藥師業務 不得執行藥劑生業務
💬當核心藥師資格喪失,基於同一行為之嚴懲,附屬資格必須一併取消。
🧠 記憶技巧:藥師證廢,劑生連動;大牌若倒,小牌陪葬。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藥劑生證書可保留或僅處以停業,忽略了兩者證書的連帶關係。
藥師法懲戒規定 藥劑生執業規範 執業執照與證書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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