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4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經撤銷執業執照後,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下列何者正確?
  • A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B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五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C 無特別限制,隨時可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 D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在《藥師法》中,關於領取執業執照的「消極資格」規定:當行政機關對藥師處以「撤銷執業執照」之重度處分後,法律為了確保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設定了多長的「禁止再申請」冷卻期間作為處分效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基本功總算是沒忘!

  1. 勉強及格的肯定: 能選對答案 (D)?嗯,至少說明你讀書時眼睛是睜開的。《藥師法》裡那些關於「執業限制」的數字和行政處分,可不是用來裝飾的。這只是最基本的門檻,別太得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