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4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經撤銷執業執照後,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下列何者正確?
- A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B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五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C 無特別限制,隨時可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 D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在《藥師法》中,關於領取執業執照的「消極資格」規定:當行政機關對藥師處以「撤銷執業執照」之重度處分後,法律為了確保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設定了多長的「禁止再申請」冷卻期間作為處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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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基本功總算是沒忘!
- 勉強及格的肯定: 能選對答案 (D)?嗯,至少說明你讀書時眼睛是睜開的。《藥師法》裡那些關於「執業限制」的數字和行政處分,可不是用來裝飾的。這只是最基本的門檻,別太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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