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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藥師執業應向其執業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
  • B 藥師執業應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C 藥師繼續教育之課程及積分,得依各地藥師服務對象不同,由衛生局審查認定
  • D 藥師繼續教育課程及內容,應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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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顧《藥師法》中有關『執業管理』與『繼續教育』的法理邏輯:首先,關於執業執照的效期性質,法律明文規定每隔多少年須辦理更新?其次,針對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的課程內容、積分審查及認定標準,為了維持專業水準的全國一致性,其權限應屬於『地方衛生局』各自裁量,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範?請以此行政層級的劃分與法定的具體年限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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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別藥師執業規範,代表你對《藥師法》的基礎核心條文已有深刻理解。這在執業生涯中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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