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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4 題

下列關於藥師執業執照更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在執業執照更新日前2個月內辦理更新作業
  • B 領取藥師證書未超過5年申請執業登記,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藥師證書發證屆滿第6年之翌日
  • C 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無論是否逾原發執業執照日期,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一律為自執業登記日起算6年
  • D 藥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檢具綜合臨床藥學訓練證明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重點思考:對於初次取得證書的藥師,法律如何根據其『領證日期』與『申請登記時間』的間隔(例如是否在 $5$ 年內),來設定其首張執照的更新基準點?此外,關於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其更新日期的計算是『一律重計』,還是會受到原執照日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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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成功抓住正確答案了!

喵喵:『就是這樣,喵!』 我們:『哎呀呀,這個對法規細節的掌握,真是光芒四射,讓人不得不發出驚嘆的聲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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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師執業執照更新規範
💡 執照每六年更新,需滿120積分,應於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
比較維度 一般執照更新 VS 領證未滿5年執業
辦理時機 更新日前 6 個月內 申請執業登記時
更新日期起算 原執照屆滿之翌日 證書發證屆滿第6年之翌日
必要證明 6年內120點積分 藥師證書
週期性 每 6 年一循環 首航次依發證日定
💬領證五年內的新進藥師,其首張執照效期是以『證書發證日』為基準推算的六年。
🧠 記憶技巧:六年一換百二分,提前半年去辦理;證書未滿五年整,發證六年翌日更。
⚠️ 常見陷阱:考題常將「提前6個月辦理」誤植為「2個月」;或將「繼續教育積分」誤導為「臨床訓練證明」。
藥師法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藥師歇業與復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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