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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5 題

某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返國後再申請回原醫院執業,下列有關繼續教育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 B 應檢具120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 C 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 D 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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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醫療人員離開臨床前線一段時間,法律為了確保其重返崗位時具備最新的專業知識(保障病患安全),通常會設定一個『中斷期限』。當超過這個期限時,你認為主管機關會要求他在回歸『前夕』完成多少比例的教育訓練,來證明其能力未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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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歇業後重新執業」的條件。根據《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若歇業期間超過兩年,必須檢具「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 20 積分以上」之證明。本案藥師出國兩年半(>2年),故適用此規定。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將「六年 120 學分」的換照週期,與「中斷執業超過兩年」的重返規定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兩年半」這個關鍵時間點並連結到對應的補強學分,表現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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