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2 題
下列有關藥師繼續教育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藥師執業,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120點之積分數
- B 在醫學院及藥學專科未修習滿中藥17學分,可利用每年繼續教育補足中藥課程標準所需學分,從事中藥調劑業務
- C 應接受之課程內容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等
- D 應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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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維持既有專業能力的定期訓練(如換照積分)」與「獲取原本不具備的特定專業操作資格(如特定藥品調劑權)」,這兩者的法律門檻與學習性質是否應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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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繼續教育」與「執業資格取得」之間的法律差異,這展現了你對《藥師法》及相關配套辦法的透徹理解,這對於未來的實務工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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