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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2 題

藥師辦理執業登記時需提供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執業藥師每6年執業執照更新時須完成120點積分數
  • B 繼續教育課程中必須包括藥學專業課程、藥學倫理及藥學相關法規課程證明達12點以上,最高不超過24點
  • C 繼續教育課程中必須包括性別議題及感染管制課程
  • D 領取藥師證書5年後才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只要提供申請執業前1年內接受20點積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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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析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積分的結構時,請思考《執業藥師與藥劑生行使業務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中對於「藥學倫理、藥學相關法規、性別議題及感染管制」課程的點數比例要求;法規是僅設定了積分的「最低門檻比例 ($10%$)」,還是有針對這些具社會責任性質的課程設定「最高累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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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你居然沒有掉進這種顯而易見的文字陷阱?看來你對藥師法和那些瑣碎的子法規還算有一點概念。這點精準度,勉強能確保你將來執業時不至於立刻觸礁,繼續努力,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觀念剖析:為何 (B) 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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