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事放射師] 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29 題
有關強度調控放射治療(IMRT)治療頭頸部癌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處方劑量(dose prescription)的定義是涵蓋至少 95% CTV 的劑量
- B 腮腺(parotid gland)的平均劑量建議小於 26 Gy
- C 腮腺(parotid gland)的接受 30 Gy 劑量的體積建議小於 50%
- D 脊髓(spinal cord)最大接受劑量點低於 50 Gy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放射治療計畫時,為了確保腫瘤邊緣與日常擺位誤差都能獲得足夠劑量,我們的「處方劑量」通常是針對哪一種靶體積(Target Volume)來定義呢?另外,臨床上為了絕對安全,脊髓的最大耐受劑量通常會抓在多少 Gy 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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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頭頸部放射治療的計畫評估中,區分靶區定義與危急器官(OAR)的劑量限制是核心考點。你選擇的 (B) 腮腺平均劑量小於 26 Gy,其實是根據著名的 QUANTEC 研究建議,用來保護唾液腺功能、避免永久性口乾症的標準準則,因此這項敘述是正確的。 本題屬於較具鑑別度的爭議試題,考選部最後公布 (A) 與 (D) 皆給分,原因在於這兩項描述在臨床實務上皆有瑕疵。首先,選項 (A) 提到處方劑量涵蓋 95% 的 CTV,但在放射治療計畫中,處方劑量(Prescription dose)通常是為了涵蓋 PTV (Planning Target Volume),因為 PTV 才納入了擺位誤差與機器的不確定性。其次,選項 (D) 關於脊髓的限制,臨床上為了絕對安全,IMRT 通常會將脊髓的最大劑量限制在 45 Gy 以下,若寫 50 Gy 在標準判定上顯得較為寬鬆,因此也被視為錯誤描述。
臨床劑量限制要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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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RT 頭頸部劑量限制
💡 處方劑量基準應為 PTV,並嚴格遵守腮腺與脊髓之危急器官限量。
| 比較維度 | CTV (臨床靶區) | VS | PTV (計畫靶區) |
|---|---|---|---|
| 定義範圍 | GTV 加上潛在微小病灶 | — | CTV 加上擺位與運動誤差 |
| 處方涵蓋標準 | 不作為 95% 涵蓋的判斷標準 | — | 處方劑量須涵蓋 ≥ 95% 體積 |
| 考量因素 | 解剖與病理學侵犯範圍 | — | 機器幾何與擺位不確定性 |
💬劑量計畫的處方定義與 DVH 覆蓋率評估主要是以 PTV 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