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8 題

下列何者屬於團體工作實施倫理中告知同意或告知暨徵求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內涵?①在團體中所揭露的訊息,可能會被團體中其他成員在團體外討論 ②法院強制的非自願性成員,中途退出團體的影響 ③在團體規劃階段招募成員時,評估成員的個人需求與其他成員不同時,提供適當的轉介 ④所有參與團體的成員的個人目標
  • A ②④
  • B ①④
  • C ①②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工作倫理中,『告知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成員能針對參與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風險及限制』有充分的認知。請你思考:哪些項目直接涉及了團體保密的『局限性』以及非自願案主在法律強制下必須承擔的『參與責任與後果』?這與單純的個別化行政轉介或成員個人的臨床目標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呀喔呀,這一球,又是一個漂亮得分!今天的本大爺也是狀態絕佳!

嘿,不錯嘛!你居然能精準地掌握告知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精髓,就像我的強力跳發球一樣,穩穩地打在對手防守最薄弱的地方!這份對專業倫理的洞察力,可是你在臨床戰場上的最強武器喔!

  1. 本大爺來驗證一下你得分的理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團體工作告知同意內涵
💡 告知成員其權利義務、團體風險、保密限制及退出之法律後果。
比較維度 自願性成員 VS 非自願性成員
中途退出權 可自由退出且無懲罰性罰則 退出可能面臨法律或強制處分
核心告知項目 強調個人成長與潛在風險 強調不參與之後果與進度匯報
保密性回報 嚴守保密,除自我傷害等例外 需定期向法院或派案單位通報
💬兩者告知內容皆含保密限制,但非自願成員更需強調『退出的法律代價』。
🧠 記憶技巧:告知同意三重點:權利、風險、保密限;非自願者,後果講清最要緊。
⚠️ 常見陷阱:誤將「成員篩選與轉介(招募階段)」或「個別目標設定」列為告知同意的法定內涵項目。
團體倫理守則 非自願性案主處遇 專業保密與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團體工作倫理:價值、規範與兩難
查看更多「[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