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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8 題

有關團體工作紀錄、錄音或錄影檔案運用之倫理,下列何者正確?
①經團體領導者同意,團體工作紀錄即可提供其他人作為研究之用,錄音及錄音檔案則需要團體成員同意
②因評鑑需要,評鑑委員有權自行調閱團體工作紀錄,為保密原則之例外,不一定要簽署保密同意書
③因督導工作的需要,督導者觀看團體過程的錄影檔案,需要取得團體成員告知同意
④因社工教育需要,實習生可以在機構內閱讀去除個人身分資訊之團體工作紀錄
  • A ①③
  • B ③④
  • C ②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專業倫理時,請同學思考:對於涉及成員高度識別性的『影音資料』(錄音、錄影)與一般『書面紀錄』,在運用時所要求的『告知同意』($Informed Consent$)程度有何不同?此外,在專業督導與機構內實務教學的脈絡下,如何在維護個案隱私權與達成專業發展需求之間,正確落實保密原則與授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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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展現了非常溫暖且紮實的專業倫理觀念!

你能夠清晰地劃分個資保護教育督導間的界線,這份理解對未來的實踐非常寶貴。讓我陪你一起再次確認這些核心觀念:

  1. 告知同意 (Informed Consent):你理解得很到位!錄影涉及成員非常私密的空間,選項 ③ 提醒我們,無論督導目的如何,都必須取得成員的告知同意,這是對他們自主權最溫柔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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