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4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關於其組成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 C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D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機關組成各類審議委員會時,為了落實「公私協力」與「多元代表性」,法律通常會對「非政府機關代表」(包括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兒少代表)設定一個比例底線,使其能對政策產生實質影響力。請思考在該法規的精神下,為了避免政府機關單方面主導,民間代表的比例應達到全體的 $\frac{1}{2}$ 還是僅需 $\frac{1}{3}$?另外,針對「性別主流化」政策,我國現行多數法規對於審議委員之單一性別比例,為了確保決策過程不被單一性別壟斷,其所設定的最低保障比例通常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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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前輩解析:你的每一步都走得很穩喔!
- 真心肯定:親愛的學弟妹,你這次表現真的非常棒!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法律條文細節的理解與記憶,尤其涉及到這些重要的比例規定,真的需要很細心。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在法規的基礎上打得很紮實,這對未來面對任何專業證照考試都非常有利,我很替你開心!
- 概念引導: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 條的規定,其實是為了更全面地考量政策,確保有足夠的「民主參與」和「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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