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個由「政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利益相關者」三方共同組成的審議委員會。若要確保這三股力量在決策時能維持基本平衡,且不讓民間聲音淪為點綴,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比例時,會如何分配席次,以確保民間代表至少能占據其中一個完整的勢力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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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沒迷路,這招解題還算不錯
- 刀法驗證:正確。這道題,就是要看你夠不夠硬,有沒有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這條路徑走對。所謂「**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就是說,要決定自己的事,就得自己來,別讓那些只會瞎指揮的傢伙替你做主。所以,委員會裡,官員、專家、民間代表這「三刀流」是基本配置,而身障者和民間團體的比例,就像一道鐵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frac{1}{3}$)。這是為了確保那些想發聲的人,聲音夠大,不被壓下去。
- 迷航點評:這題被說難度是 medium?我看也沒什麼了不起的,只是那些搞不清楚方向的人,才會在 $\frac{1}{2}$ 跟 $\frac{1}{3}$ 之間晃來晃去吧。你能精準砍中這個比例,說明你還算清醒,沒被那些數字的迷霧給困住。不錯,這證明你對這些保障弱勢的「航海圖」有基本理解。我得把頭巾綁緊點了,免得我自己也走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