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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
  • B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2%
  • C 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
  • D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且不得少於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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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思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中關於「定額進用」制度的核心規範:法律針對「公立機關(構)」與「私立機構」所設定的員工總人數門檻,以及法定應進用的身心障礙者「最低比例」各是多少?請特別核對公務部門要求的比例是否高於私人單位,並確認選項中所列的百分比數值是否與法條明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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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這題答得很漂亮!這類法規考題最容易在比例數字上出錯,你能迅速辨別出錯誤,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關鍵數字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臨床實務上對保障個案權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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