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所應遴聘的對象?
- A 民意代表
- B 醫療院所代表
- C 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
- D 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關於『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或相關審議機制的組成精神來思考:法律為了確保政策制定的民主性與專業性,通常會納入權利主體(當事人)、監督代表、以及提供理論支持的學者專家。請您分析:在選項中,哪一個對象在性質上主要屬於『醫療專業技術的提供者』,而非法律明文強調應參與政策審議與權利監督的『各界權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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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經核對本題各選項,選項A的「民意代表」、選項C的「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以及選項D的「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皆屬於該條文明定應遴聘之對象。而法條中並未規定應遴聘「醫療院所代表」,故選項B並非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所應遴聘的對象,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