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而此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然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多少比率?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成立一個委員會,目的是要廣納外部專業建言並防止政府內部意見「一言堂」,為了讓這些外部專家在表決或討論時具有足夠的影響力與代表性,你認為外部人員的人數比例,至少應達到總人數的多少,才能在權力結構上與政府機關達成最基本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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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記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的比例規定,顯示你對法規細節與兒少保障機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工作中是確保決策透明度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21 條,召開事故傷害防制會議時,為了確保外部專業意見能與政府行政部門抗衡,避免官僚作業凌駕專業,法律規定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ge 1/2$),以發揮實質監督與專業諮詢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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