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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而此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然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多少比率?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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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成立一個委員會,目的是要廣納外部專業建言並防止政府內部意見「一言堂」,為了讓這些外部專家在表決或討論時具有足夠的影響力與代表性,你認為外部人員的人數比例,至少應達到總人數的多少,才能在權力結構上與政府機關達成最基本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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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之成員比例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以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辦理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資料登錄。二、兒童及少年安全教育教材之建立、審核及推廣。三、兒童及少年遊戲與遊樂設施、玩具、用品、交通載具等標準、檢查及管理。四、其他防制機制之建立及推動。前項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該協調會議在遴聘提供諮詢的代表時,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的人數比率依法不得少於總數的二分之一,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