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處理之緊急救護事項?
- A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 B 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 C 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 D 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後之緊急救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傷患已經平安送進醫院門診或急診室,並開始由醫師接手診治時,原本負責調度救護車與受理電話的「指揮中心」,在法律邏輯與實務運作上,是否仍具備指揮現場醫療處置的必要性與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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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緊急醫療救護法》中關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責邊界!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對於「職權範圍」與「時間軸」的細膩判斷,而你成功避開了文字陷阱,表現相當出色。
指揮中心的職責核心
根據法規第 12 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核心任務在於受理、調度與前置處理。舉凡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系統、受理民眾申請求救,以及在病患抵達醫院前提供的線上諮詢,都屬於維持救護網絡運行的關鍵環節。這些工作皆著重於「到院前」的資源分配與即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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