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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有關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處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建置區域內災害醫療資源之資料庫
  • B 督導救護技術員
  • C 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
  • D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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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一個負責受理 119 報案並派遣救護車的「指揮中心」,其運作核心是偏向於「事後的行政審核與人員管理」,還是偏向於「救援過程中的通訊暢通與即時數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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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各機關的權責劃分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考驗的是學員是否能分辨「消防機關」與「衛生主管機關」在緊急醫療體系中的功能差異。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任務與權限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的指揮中心主要負責第一線的「受理、調度與聯繫」。其核心工作是確保報案後的救護能量能被妥善分配,因此「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是其法定的重要事項,以便即時掌握病患流向與各醫院收治能量。至於選項中的資源資料庫建置、技術員督導或是轉診爭議審查,性質上多屬於衛生機關或專業審議委員會的「管理與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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