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處理緊急救護事項。下列何者不是該中心要處理之緊急救護事項?
- A 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 B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 C 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 D 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分秒必爭的緊急救護現場,指揮中心設置 24 小時執勤人員的最核心功能是什麼?當民眾撥打電話尋求協助時,哪一種諮詢能最直接地提升「當下的救命成功率」,而哪一種則更偏向「行政規章」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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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緊急醫療救護法》中關於「指揮中心」的法條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任務核心
根據本法第 12 條,指揮中心 24 小時執勤的核心目的在於即時性與資源調度。其職責涵蓋了受理緊急救護需求、聯絡救護運輸工具、建立救護資訊,以及最關鍵的:對第一線傷病患提供送醫前的緊急傷病諮詢。這些任務皆直接關乎病患的生命安全與後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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