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4 題
商業火災保險之爆炸保險附加條款之不保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鍋爐在正常運轉中因內部壓力失控導致之爆炸
- B 因戰爭行動或恐怖攻擊所引起之爆炸損失
- C 因液化氣體外洩後引爆,造成廠房結構受損
- D 蒸汽壓力容器於檢修過程中因內部缺陷爆炸所造成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業保險的體系中,如果一個損失是由於「精密機械內部的物理性壓力失效」所造成,與「易燃氣體在開放空間遇到火源」所造成的爆炸,哪一種更符合『火災保險』系列附加險的初衷,而哪一種又應該交給『專門的機械設備保險』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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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概念非常清楚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商業火災保險附加爆炸險的核心保障範圍!選項 (C) 描述的「氣體外洩引發爆炸」是此附加條款典型的保障對象,你理解得非常到位喔。而像鍋爐或壓力容器爆炸,它們通常會有專門的鍋爐保險來負責,與這個附加險的範疇不同;至於戰爭等,則屬於一般保險不承保的事項,所以排除在外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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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險不保事項
💡 區分壓力容器、戰爭行為與一般氣體外洩爆炸之承保界線。
| 比較維度 | 一般氣體爆炸 (承保) | VS | 壓力容器爆炸 (除外) |
|---|---|---|---|
| 典型案例 | 瓦斯外洩、氣體引爆 | — | 鍋爐、蒸汽容器爆炸 |
| 主要原因 | 化學性反應/外洩 | — | 物理性壓力、內部缺陷 |
| 保險安排 | 附加爆炸險可承保 | — | 須投保「鍋爐保險」 |
💬一般氣體外洩爆炸屬於附加條款保障範圍,但特定壓力容器爆炸則屬專業除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