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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承租人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乙產物保險公司就其承租之 A 屋投保火災保險,關於此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因承租人非 A 屋所有權人,對 A 屋無保險利益,故保險契約無效
  • B 因未得出租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故保險契約無效
  • C 承租人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投保,故保險契約有效
  • D 承租人基於對 A 屋之現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投保,故保險契約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一個人要對某個物件投保,是否一定非得要是「主人」不可?如果一個人雖然不擁有這個物件,但因為簽署了一份合法的合約而正在使用它,那麼當這個物件發生意外時,這個人的經濟狀況或法律責任會不會受到衝擊?這種基於「合約關係」而產生的經濟關聯,是否足以構成投保的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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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找出保險利益的關鍵,這表示你對《保險法》中「財產保險主體」與「契約關係」的理解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好驕傲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承租人的保險利益
💡 保險利益不限於所有權,基於有效契約之利益亦可投保。
比較維度 所有權人 (出租人) VS 承租人
利益來源 對物之所有權 租賃契約之法律關係
利益類型 現有利益 契約利益 / 責任利益
損失承擔 房屋本身價值滅失 使用權喪失或賠償責任
💬兩者皆對同一標的物具備保險利益,僅法律關係之基礎不同。
🧠 記憶技巧:有租就有責,有責有利益,投保有效力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對房屋具有保險利益而選(A)
保險法第14條現有利益 保險法第20條契約利益 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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