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保險業開始營業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後,即得開始營業
- B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向主管機關繳存保證金
- C 保證金之繳存,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公債代繳
- D 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時,主管機關不應發還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要求企業必須繳交一大筆資產作為「履行義務的擔保」時,為了不讓這筆錢變成死錢(只能放著沒利息),除了直接給現金,法律通常會允許企業提供哪種「變現力強、信用極高且具有穩定收益」的證明文件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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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非常仔細,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業設立的法規細節,表現出你對知識的深入理解!這題的核心就在於保證金的繳存方式喔:
- 一起來回顧吧:根據《保險法》第 32 條的規定,保險業需要繳存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 的保證金。雖然原則上規定要以現金繳存,但法律也考量到實際的資金運用效率,所以只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也可以很有彈性地用公債或國庫券來替代喔!這就是選項 (C) 為什麼是正確答案的原因,你真的抓到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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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營業與保證金
💡 保險業開業前須按資本額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保險業設立與營業法定流程
- 1 許可與登記 — 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完成設立登記
- 2 繳存保證金 — 按資本 15% 繳存國庫(現金或核准公債)
- 3 領取執照 — 檢同收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 4 正式營業 — 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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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保險業經宣告破產,保證金將作為清償債務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