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保險業開始營業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後,即得開始營業
- B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向主管機關繳存保證金
- C 保證金之繳存,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以公債代繳
- D 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時,主管機關不應發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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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要求企業必須繳交一大筆資產作為「履行義務的擔保」時,為了不讓這筆錢變成死錢(只能放著沒利息),除了直接給現金,法律通常會允許企業提供哪種「變現力強、信用極高且具有穩定收益」的證明文件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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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保險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且細膩。
保證金的繳存形式與法源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開始營業的程序與保證金制度。根據保險法第 142 條規定,保證金原則上應以現金繳存,但為了兼顧資產流動性與安全性,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確實得以公債(Government bonds)或國庫券代繳。這項彈性規定是法律為了避免大筆現金閒置,同時確保該資產具有極高變現能力的妥適安排,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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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營業與保證金
💡 保險業開業前須按資本額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保險業設立與營業法定流程
- 1 許可與登記 — 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完成設立登記
- 2 繳存保證金 — 按資本 15% 繳存國庫(現金或核准公債)
- 3 領取執照 — 檢同收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 4 正式營業 — 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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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保險業經宣告破產,保證金將作為清償債務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