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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下列關於保險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 B 外國保險業,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外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 C 保險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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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家外國公司完全只在國外做生意,台灣的政府機關有權力或必要去發給它營業許可並管理它嗎?依照常理,我國法規所定義並要求許可的「外國保險業」,應該是準備要在哪裡營業的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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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看來你還沒笨到家,總算選對了。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掉進太低級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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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基本觀念
💡 掌握保險法中主體定義、利益範圍與主管機關之規範。
比較維度 本國保險業 VS 外國保險業
組織登記 依中華民國法律 依外國法律
許可機關 我國主管機關許可 我國主管機關許可
經營地點 中華民國境內經營 中華民國境內經營
💬不論本國或外國,皆須經我國許可且在「境內」經營才受保險法規範。
🧠 記憶技巧:外保境內賺,金管會來管,利益契約生,受益人自選。
⚠️ 常見陷阱:易將外國保險業誤認為在「境外」經營,或誤認受益人身分有限制。
保險利益之主體 保險契約當事人 保險業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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