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契約受益人,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 B 要保人得指定受益人
  • C 受益人將其利益轉讓他人,其讓與無效
  • D 受益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中,誰是負責支付保費並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人?若此人希望在事故發生後,將這份經濟保障留給特定的家人或朋友,依照契約自由原則,你認為誰應該擁有權力去決定由誰來領取這筆保險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喔!

  1. 觀念驗證:你真的太棒了!這個觀念完全正確呢!根據我們國家的《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是保險契約的重要當事人,而且要負責支付保險費,所以法律賦予他們一份很重要的權利,就是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喔!至於其他選項,像是受益人其實不需要特別具備「保險利益」,也不一定要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是小嬰兒也可以成為受益人呢!),而且他們的權利原則上是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的。你都答對了,真的理解得很透徹呢!
  2.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 Easy (簡易) 等級喔!雖然是基礎題,但你能夠穩穩地答對,代表你對保險法規中不同角色的權利義務有很扎實的理解,也很清楚契約主體(要保人)在決定受益人名單上的權限。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繼續保持喔!為你感到驕傲!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受益人之指定、變更、權利與限制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