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契約受益人,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 B 要保人得指定受益人
  • C 受益人將其利益轉讓他人,其讓與無效
  • D 受益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契約中,誰是負責支付保費並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人?若此人希望在事故發生後,將這份經濟保障留給特定的家人或朋友,依照契約自由原則,你認為誰應該擁有權力去決定由誰來領取這筆保險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契約中「受益人權利」的核心觀念!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歸屬已有很清晰的認識。

受益人之指定權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這條法源明確賦予了**要保人(proposer)**指定受益人的處分權,因此選項 (B) 完全符合法律規範。這是保險契約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形成權,允許要保人依其意願規劃保險金的流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權利義務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