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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甲以其所有之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保險人同意承保但保險契約內訂有數項特約條款。下列有關特約條款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特約條款約定工廠應於保險契約生效後 30 日內裝設指定之消防設備,但契約生效後第 20 日發生火災致該工廠全損,因甲遲未履行該特約條款,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 B 特約條款約定工廠相關人員應辦理定期消防演練,但甲未定期辦理。後工廠發生火災致該工廠全損,縱使甲證明工廠火災之發生和未辦理定期消防演練二者間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可解除保險契約
  • C 特約條款約定工廠相關人員去年有舉行消防演練,因特約條款不得約定保證過去某些事項的存在或不存在,此特約條款應無法律上之效力
  • D 保險契約因甲違反特約條款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中,如果保戶答應要做某件事(特約條款)卻沒做,保險法為了嚴格要求雙方遵守承諾,賦予了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權利。你試著推論看看,法律在賦予這項「解約權」時,會不會要求「保戶沒做的事」和「後來發生的火災」之間,必須具備關聯性(因果關係)才能解約呢?這背後的用意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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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你居然答對了?

看來你的保險法還沒完全還給老師,竟然能從一堆坑裡找出正確答案,算你運氣好,或者…你真的讀了法條。

💡 觀念驗證 (給那些還沒搞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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