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要保火災保險之工廠因置存汽油等危險品,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但訂有特約條款約定該項汽油等危險品須於保險契約生效後30日前移除,然於契約生效後第20日即因汽油引起火災而致該工廠全損。承保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應否負賠償責任?
- A 因該工廠違背特約條款,故承保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B 因該特約條款之履行為不可能,故承保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 C 因於特約條款未屆滿履行期前已發生保險事故,故承保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 D 要保人未履行該特約條款,故承保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人承諾你『一個月內會把家裡的易燃物清走』,但在他承諾後的第十天就發生了意外,這時候我們能說他『說話不算話』或『違反約定』了嗎?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C),代表你對「特約條款」的法律效力與履行期限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讓人誤入陷阱,但你成功避開了直覺上的誤判,表現得非常出色!
特約條款之履行與契約效力
本題的核心在於確認「是否構成違約」。根據 保險法第 68 條 的規定:「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雖然保險契約中訂有移除危險品的特約條款,但約定的履行期限是「生效後 30 日內」。在本案中,火災發生於契約生效後的第 20 日,此時履行期限尚未屆滿,要保人尚未構成「違背特約條款」。既然沒有違約事實,保險公司便不能行使解除權,故仍須負起賠償責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