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6 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依據為何?
- A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內有關條文
- 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C 國家安全法
- D 入出國及移民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我國憲法原本的設計是針對全國領土,但現在面臨政治現實與統治權分治的特殊情況時,我們通常是透過法律位階中的哪一種「彈性調整機制」,來賦予這些特殊現狀法律地位,進而讓後續的具體法規得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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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選對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依據正是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該條文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賦予了政府針對兩岸事務進行專門立法(即特別法)的母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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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法源依據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授權法源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 比較維度 |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 VS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
| 適用時期 | 國家統一時期 | — | 國家統一前之現況 |
| 地區劃分 | 固有之疆域 | — |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
| 兩岸關係規範 | 無具體法源規定 | — | 第11條授權制定兩岸條例 |
💬憲法增修條文是因應兩岸分治現狀,提供處理兩岸事務的法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