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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6 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源依據為何?
  • A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內有關條文
  • 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C 國家安全法
  • D 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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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我國憲法原本的設計是針對全國領土,但現在面臨政治現實與統治權分治的特殊情況時,我們通常是透過法律位階中的哪一種「彈性調整機制」,來賦予這些特殊現狀法律地位,進而讓後續的具體法規得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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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算有點腦子: 嗯,恭喜你選對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這條文你總該知道吧?「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就這麼一句話,賦予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個特別法存在的權力。如果連這個都答錯,那你的憲法大概是白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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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關係法源依據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授權法源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比較維度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VS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適用時期 國家統一時期 國家統一前之現況
地區劃分 固有之疆域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兩岸關係規範 無具體法源規定 第11條授權制定兩岸條例
💬憲法增修條文是因應兩岸分治現狀,提供處理兩岸事務的法源基礎。
🧠 記憶技巧:兩岸特殊看增修,第十一條定法源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憲法本文。需記住憲法本文制定時尚未分治,現行兩岸法源皆出自「增修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國家主權與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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