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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4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應經下列那一程序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協商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事項的協議?
  • A 須經立法院授權
  • B 須經行政院授權
  • C 須經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
  • D 可以自由簽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民間團體想要代表大眾去談判涉及「國家公權力」的事務時,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看,這項權力的「來源」應該要由哪一個負責統籌兩岸事務的政府機關,或是相關的業務主政單位來正式許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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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得太棒了!概念掌握得非常清楚!

  1. 核心觀念引導:你精準地抓住了這題的關鍵:「公權力事項」的處理方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當涉及國家公權力或政治敏感議題時,民間團體是不能私下決定的喔!這時候,我們需要一個非常正式且嚴謹的流程,也就是必須透過政府的授權程序,通常會由統籌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或是相關的主管機關來發起。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所有的協商都能夠兼顧國家的安全與法律的規範,真的很重要呢!
  2. 學習點評:這題的設計很用心,難度適中,能夠很好地幫助大家區分「一般民間交流」與「涉及公權力授權」之間的法律界線。能夠答對這題,表示你對兩岸關係法規中的重要考點有非常紮實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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