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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9 題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從事商業行為之規範為何?
  • A 不得從事商業行為
  • B 除經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外,餘得自由為之
  • C 一律向經濟部申報備查
  • D 一律應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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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在管理與特殊區域的商業往來時,若採取「通通不准」或「通通自由」這兩種極端做法,分別會對國家經濟與安全產生什麼衝擊?為了兼顧這兩者,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一套機制,讓主管機關能彈性地針對「特定敏感項目」加強控管,而讓其餘一般性商業活動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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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我國對於兩岸經貿採取**「原則開放、例外管制」的態度。並非完全禁止(選項A),也不是完全放任,而是透過經濟部公告清單來區分:哪些需要許可**、哪些禁止,其餘則可自由進行。你的選擇顯示你清楚掌握了行政機關透過公告來落實法律授權的運作模式。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一律許可/備查」與「分類分流管理」的細微差別,能測驗出學生是否理解政府在考量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時的折衷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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