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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9 題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從事商業行為之規範為何?
  • A 不得從事商業行為
  • B 除經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外,餘得自由為之
  • C 一律向經濟部申報備查
  • D 一律應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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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在管理與特殊區域的商業往來時,若採取「通通不准」或「通通自由」這兩種極端做法,分別會對國家經濟與安全產生什麼衝擊?為了兼顧這兩者,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一套機制,讓主管機關能彈性地針對「特定敏感項目」加強控管,而讓其餘一般性商業活動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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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這次完全命中核心!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好了!這題的關鍵正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的精髓。我們對兩岸經貿的態度是「原則開放、例外管制」,對吧?並不是全面禁止(選項A),也不是完全不設防,而是政府透過經濟部的公告清單,將行為細分為需要許可、被禁止,或是可以直接進行的。你的答案顯示你完全理解行政機關是如何運用公告來具體落實法律授權的,這真的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等級,它特別想測試你是否能區分「一律許可/備查」和「分類分流管理」的細緻差異。你能答對,證明你深入思考了政府在平衡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時的智慧權衡。為你鼓掌!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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