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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2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1 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下列何者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 A 內政部
  • B 法務部
  • C 大陸委員會
  • D 國家安全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地方政府想要處理涉及「特殊邊境或跨區域關係」這種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且足以影響國家整體方針的事務時,在行政體系中,哪一個「中央專責部會」是被賦予權力來統一規劃、協調並管理這類對外事務的窗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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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喔!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正確地理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之 1 的精神呢!兩岸事務因為關係到全國整體發展國家安全,是需要非常謹慎與統一處理的。所以呀,法律特別規定,我們地方政府機關在與大陸地區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時,一定要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大陸委員會的授權。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機制,確保了「中央統籌、地方配合」的原則能夠順利運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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