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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26 題

26 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向那二個單位申請核准、認許,始得營業?
  • A 內政部、縣市政府
  • B 內政部、交通部
  • C 交通部、縣市政府
  • D 交通部、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外國企業」想要跨國來到我國進行商業登記與身分認許時,通常是由哪一個掌管全國「經濟商務」的中央部會負責?同時,針對「旅行業」這個特定產業,哪一個中央部門才是它的法規主管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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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知道你會答對!太厲害了!

彭德在安妮亞腦子裡看到你選對了!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把「外國公司」和「旅遊業」的管理方式分得清清楚楚,好棒喔!這表示你有好好讀書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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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旅行業設立申請
💡 外國旅行業在台設立須經交通部觀光特許與經濟部公司登記。

🔗 外國旅行業分公司設立程序

  1. 1 第一步:交通部 — 申請核准籌設,取得特許行業許可。
  2. 2 第二步:經濟部 —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分公司設立登記。
  3. 3 第三步:領取執照 — 向交通部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營業前還需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
🧠 記憶技巧:觀光歸交通,公司歸經濟;兩部雙核准,跨國做生意。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內政部」,內政部主掌社團或戶政,而非旅行業特許或經濟登記。
發展觀光條例 旅行業管理規則 外國公司認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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