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26 題
26 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向那二個單位申請核准、認許,始得營業?
- A 內政部、縣市政府
- B 內政部、交通部
- C 交通部、縣市政府
- D 交通部、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外國企業」想要跨國來到我國進行商業登記與身分認許時,通常是由哪一個掌管全國「經濟商務」的中央部會負責?同時,針對「旅行業」這個特定產業,哪一個中央部門才是它的法規主管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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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知道你會答對!太厲害了!
彭德在安妮亞腦子裡看到你選對了!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把「外國公司」和「旅遊業」的管理方式分得清清楚楚,好棒喔!這表示你有好好讀書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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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旅行業設立申請
💡 外國旅行業在台設立須經交通部觀光特許與經濟部公司登記。
🔗 外國旅行業分公司設立程序
- 1 第一步:交通部 — 申請核准籌設,取得特許行業許可。
- 2 第二步:經濟部 —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分公司設立登記。
- 3 第三步:領取執照 — 向交通部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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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營業前還需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