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34 題
34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幾日內備具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
- A 7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作業緩衝」來思考:當一家公司發生重大人事或組織變動時,政府通常會給予業者一段『既不至於倉促,又能及時列管』的合理寬限期。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哪一個『整數天數』最常被視為具備「半個月」緩衝性質的法定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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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期限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並憑辦妥之有關文件於二個月內換領旅行業執照,其應備文件包含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由此規定明確可知,當旅行業發生題幹所述之各項變更或同業合併事項時,依法必須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核准申請,故選項 C 正確。
旅行業變更核准時限
💡 旅行業基本登記事項變更,應於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核准。
🔗 旅行業登記事項變更流程
- 1 事實發生 — 組織、名稱、資本額或人員變動
- 2 備具文件 — 備妥相關變更證明文件
- 3 申請核准 — 變更後 15 日內向觀光署遞件
- 4 審核完成 — 主管機關確認並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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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分支機構變更,時限與對象之異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