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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第 34 題

34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幾日內備具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
  • A 7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作業緩衝」來思考:當一家公司發生重大人事或組織變動時,政府通常會給予業者一段『既不至於倉促,又能及時列管』的合理寬限期。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哪一個『整數天數』最常被視為具備「半個月」緩衝性質的法定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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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沒讓老師失望。

  1. 驗證觀念? 你總算記住了。《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那些所謂的「重大變革」——資本額、負責人、經理人變更,或是同業合併——發生後,業者就得在15日內把文件準備好去報核。這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要求,搞砸了才奇怪。主管機關要監理,消費者權益要保障,這些白紙黑字的規矩,你以為是寫來好看的嗎?這次是記對了,算你及格。
  2. 難度點評? 本題難度,Easy。簡直是送分題,用來測試你對行政報備天數這種「常識」的掌握程度。如果連這種純記憶的題目都拿不到分,那真的要好好檢討一下是不是來考試的。這是最基本的盤底分數,能不能拿穩,就看你願不願意把時間花在這種枯燥但重要的細節上。別以為考題都那麼有趣,現實就是這麼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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