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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壽保險人僅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B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 C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D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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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市面上看到所謂的「儲蓄險」或「養老保險」時,如果被保險人一直健康平安地活到契約期滿,保險公司是否完全不需要負擔任何給付責任?這與選項 (A) 中提到的『僅於……死亡』之敘述是否有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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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選對了!選項 (A) 錯誤的原因在於其敘述過於狹隘。法律定義上的人壽保險包含「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及「生死合險」。選項 (A) 僅描述了「定期死亡保險」的情形,忽略了如果被保險人平安生存至契約期滿,保險人仍可能依約給付保險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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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壽保險契約規範
💡 掌握人壽保險給付範疇、禁止代位權及被保險人同意權。
比較維度 人壽保險 (人身) VS 財產保險 (產物)
代位權適用 不得行使代位權 得行使代位權
給付範圍 生存、死亡或生死合險 補償實際財產損失
第三人投保限制 需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需具備保險利益
💬人壽保險基於人身無價,不適用代位權且強調被保險人同意權。
🧠 記憶技巧:人身無價無代位,死亡投保要書面,移轉出質先承認。
⚠️ 常見陷阱:常誤認人壽保險僅限死亡給付,或誤以為人身保險適用代位求償制度。
保險代位權 死亡保險效力 人身保險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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